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甲方(公司工会): 乙方(公司):员工人数: 人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协商代表人数: 人 协商代表人数: 人 为了保障和进展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当经营利益,合理配置、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江西省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本公司工资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集体协商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对话; (二)公平、公正、公开; (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四)合法、合理、适度
第二条 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本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事宜,依集体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公司建立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经营效益,经与工会充分协商,参照宜春市员工年均工资和行业工资水平,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职位指导价格、物价因素和本公司经济效益状况确定工资分配的具体制度,并于每年的 月就工资的分配水平、增长幅度、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协商,共谋公司和员工利益的同步提高
年度工资集体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公司保证每年员工工资的增长幅度不低于百分之十
员工工资为《江西省工资支付条例》所称的标准工资
2024 年员工工资比 2024 年员工工资平均增长百分之 ,其中一线员工工资平均增长不低于百分之
前款所涉一线员工是指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六条 公司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公司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