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机保护及综自系统技术协议 平顶山厚普盐化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总则 1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东方希望平顶山厚普盐化热电机组微机保护及综自系统
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条文,但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则必须满足相关要求
卖方应保证执行满足或优于法律规范书中所列相关标准的技术条件,标准之间如有矛盾,按技术指标高的标准条文执行
卖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技术协议书和相关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3 假如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本技术协议的意见和同本技术协议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4 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5 本技术协议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方职责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下列内容,但不仅仅限于此内容
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提供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便确认 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提供与供货设备版本相符的安装及使用的说明书
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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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他资料
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如标准、协议与本标书的技术协议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引用标准 应使用下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