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告发布合同是承揽合同吗一桩广告合同纠纷案件,看似简单,却涉及广告发布合同的性质和如何认定合同已履行等问题,笔者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偏差。 案情: 原被告双方都是广告公司。原告广告公司自营一份广告月刊(称为“E刊”),宣传资料称 E 刊由原告负责向高档社区写字楼直投免费发行,在广州、北京、上海等地均有发行渠道,发行量为每月 10 万份。被告广告公司代理某手表品牌在 E 刊上发布广告。原被告双方于 200x 年 4 月签订广告合同,合同内容比较笼统简单,仅约定了广告发布月份是 5 月-7 月、在封二刊登以及广告总价款等。同年 5 月中旬,原告提出因其自身原因 E 刊停刊,遂经被告同意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终止协议。 2024 年 4 月,原告以其已经履行了 200x 年 5 月份的广告刊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广告价款。由于被告认为,E 刊在 5 月份时已经停刊,因此拒绝支付任何价款。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原告出示了一本标明为“200x 年 5 月刊”的 E 刊,E 刊封二刊登着该手表的广告,以此作为原告已经履行了 5 月份广告刊登义务的证明。 被告则认为,广告的发布应当包括广告的刊登和广告杂志的投放、发行,而原告无法证明其在 200x 年 5 月份的 E 刊杂志上刊登约定的广告并依约向“高档社区写字楼直投发行”。虽然原告提供了一本标明为“200x 年 5 月刊”的 E刊作为证据,但该杂志的真实性及其是否为 200x 年 5 月印制均存在疑问。而且由于该杂志不具有公开发行渠道,不似晨报、晚报等公开发行的报刊,单靠一本杂志根本无法证明原告履行了 200x 年 5 月刊的刊发和投放义务。此外,原告在庭审中也承认了 E 刊杂志在出刊后是由原告方负责投放,投放方式有快递、邮寄、专人派送等,然而原告始终举不出系争的 200x 年 5 月刊已通过上述途径投放的任何证据。 法院判决: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原告按约完成了广告的制作和刊登,有已经出版的杂志为证,被告否认原告刊登及发行广告,但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法院不予采纳。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关于广告合同的性质 广告合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广告制作合同,另一种是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制作合同一般被归类为承揽合同,而广告发布合同一般被认定属于委托代理合同。本案系争的广告合同有些特别,因为广告的发布者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