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废 塑 料 代 理 合 同签约地:天津塘沽委 托 人: (甲方)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受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邮箱:TJPS2024@126.COM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并承诺严格履行之。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业务,乙方接受委托。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业务的内容如下:进口废塑料的转栈、换单、报关、报检、一次商检验货、送箱、回空。三、甲方自愿向乙方做如下保证:1、提供给乙方的单证、单据具有合法性;2、不利用本合同和与乙方有关的服务行为从事违法活动;3、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各项费用;4、如甲方违反上述保证,全部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扣等值货物作为保证。四、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业务有较强的时效性要求,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双方开展业务,甲、乙双方就办理具体委托业务的程序特别约定如下:(一)文件的交接1、甲、乙双方认可以发送传真文本的方式作为双方交接业务往来文件(交代具体委托事项、服务要求和回馈服务信息等)的主要方式。但该交接方式的适用不影响双方直接交换业务往来文件的效力。 (二)简称的适用甲、乙双方可以在业务往来文件中使用己方和对方的简称。为法律规范使用简称的行为,甲、乙双方约定“ ”为甲方的固定简称,“ ”为乙方固定的简称。上述简称具有确认甲、乙双方合同主体地位的效力。(三)业务经办人1、在办理具体委托事务时,可不必在业务往来文件上加盖双方的公章,只需双方认可的业务经办人签字即可。凡业务经办人签署的文件,均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拘束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力。2、为了保证双方业务经办人签字的真实性,甲、乙双方均应将指定的业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该经办人的亲笔签字笔迹文样作为附件附于本合同后,该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更换业务经办人,甲、乙双方均应提前 7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更换业务经办人的行为不具有对对方的约束力。五、为便于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避开因具体操作问题引发纠纷,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工作流程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事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流程,非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改变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具体安排如下:1.甲方负责在船抵港前三天向乙方提供该船所载集装箱的齐全有效的所有进口报关、提箱单证。转栈业务可凭甲方传真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