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租赁合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下列商铺租赁有关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 1028 号的广州市恒业丰天雄纺织城 区 层自编 号商铺,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面积只作参考,不作计算商铺使用权费(租金)依据,使用权费(租金)标准是以商铺位置不同确定),给乙方作为经营 之用
二、租期、租金、收费项目及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年 月 日前为商铺装修期及试业优惠期免收租金,商铺使用权费(租金)从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
2、商铺使用权费(租金)¥ 元,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分 个月平均每月向甲方缴纳¥ 元
3、市场管理费每 (月、季、半年、年)按定额¥ 元收取或乙方签约时一次付清合同期内管理费¥ 元
4、乙方用水、电费按每月按实际使用数的市场管线损耗折算及市场商户统一标准收取(水、电费单价随供水、电部门收费单价调整比例而调整)
5、 乙方应在每月 5 日前到甲方管理办公室向甲方缴纳当期(月)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款项
6、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商铺租赁合同保证金¥ 元(大写 ),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时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及双方结清一切费用后,甲方凭原始单据无息退回乙方(乙方要妥善保存原始单据,遗失不补、不退款,合同期满 180 天内办理退款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作乙方放弃退款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收取各项费用
2、负责场内日常经营管理秩序,根据《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统一制订市场管理制度,搞好公共场地的清洁卫生及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
3、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