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一、审批事项成品油及运输工具用液化气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核发
二、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44 号);(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 36 号令)及其实施意见
三、审批范围(一)许可产品范围: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及运输工具用液化气;(二)许可企业范围: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加油站、运输工具用液化气加气站
四、许可基本条件(一)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的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石油库设计法律规范》、《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加油站、加气站的设计与施工建设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法律规范》等规定
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其中:负责油库安全管理的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人,加油站、加气站每个作业班次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成品油经营单位需经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运输工具用液化气加气站的建设需经地级以上市交通或城市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准
五、申请资料申请人根据下列相应的申请事项,应向省安全监管局办证大厅分别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二份),并在相关文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资料复印件中盖章确认,同时提交原件核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