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运用摘 要当今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是一个互动的世界,是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世界。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几乎时时刻刻都在发生着各方面的国际往来,产生着各方面的国际法律关系。在处理国际法律关系时,必然会涉及到准据法的适用。那么,究竟该以什么原则来选择准据法,究竟该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来处理这些国际法律纠纷就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并被广泛应用的原则,它为解决与此相关的问题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它不但继承了传统连接点选择法律准确性高的优势,还拥有可以满足现阶段司法需要的灵活性。其从产生开始就在各国国际私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少国家甚至把它置于法律选择基本原则的地位。鉴于最密切联系原则本身在法律适用中的优势同时考虑到我国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推进中的角色,我国在一些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也引入了该原则,但由于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缺乏自由裁量的传统,使得该原则的适用存在着诸多问题。为正确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应促进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二者关系协调发展,规范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理论之间的关系,提高法官驾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能力。《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以来其中“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使用频率较高,且主要涉及到合同领域的准据法适用。但是,在司法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运用特征性履行说的方法以及如何综合考虑一个案件的连结点是其中关键。除此之外,法院还应当考虑采取什么措施解决该法与其他法律之间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定方面的问题,同时也要重视该法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国际民商事条约适用领域存在的纠纷。另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推广普及不可能畅通无阻,笔者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作出分析,并结合自己所学知识,针对上述问题给出自己的建议,望能有所实际意义。【关键词】最密切联系原则;实质主义;国际私法;冲突规范AbstractIn the process of globalization, between countries of mutual exchange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frequent, in the normal international exchanges, the same legal relationship may involve several national interests, the applicable law to adjust the legal relationship so the application has become increasin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