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户外广告位审批管理协议书甲方(管理方):鹤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乙方(被管理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位审批事宜,经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规划给乙方使用的户外广告位位置:
二、审批期限:2024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 日止
户外广告位审批到期之后,乙方应找甲方办理下一年度的户外广告位审批手续,签订新的户外广告位审批管理协议书
三、自广告牌建成之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 号,此户外广告位的使用权由政府所有,用于“六城同创”的广告宣传
2024年 8 月 1 号至 2024 年 8 月 1 号,此户外广告位的使用权将由乙方所有
四、乙方在发布户外广告之前,应找甲方办理户外广告审批手续,通过审批之后,方可发布
三、户外广告费用缴纳方式:费用按年计算,乙方每幅广告每年向甲方缴纳 1000
00 元(大写壹仟圆整)的户外广告费
若广告内容发生改变,不足 1 年,收费按一年计算
若三人联合发布一幅大型广告,则按每幅每年 3 千元的标准收取户外广告费
每幅广告的费用应在广告发布之前,办理审批手续时及时缴纳
四、广告架及广告牌的建设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广告位在建设和使用期内,乙方就自行负责到建设行政、工商、税务等相关的主管部门办理广告位施工建设、广告发布等全部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乙方必须根据抗风抗震等标准设计、制作广告牌,确保广告牌的质量与使用安全,乙方的广告牌设计、制作方案应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乙方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广告牌的设计、施工与安装,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只负责在广告牌安装期间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六、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