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场地租赁合同( XX 公司 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专用)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241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联系地址: 芜湖市北京西路 10 号 邮政编码: 241000 【法定代表人】: 史元友 联系电话: 为构建畅通的公用移动通信网络,完善本区域内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向本区域公众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房屋用于设置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场地的情况1
1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 XX 公司 (详细地址及位置)的自有场地(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设置移动通信基站用房和架设天线使用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改变用途
2 乙方承租甲方场地为 24 平方米提供给乙方建设基站使用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与甲方原件核对无误的租赁物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3 该租赁物原有装修和有关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乙方拥有其出资建设、装修及安装的基站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且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时不受干扰的进行处分
4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租赁物所在楼宇的楼顶场地,用于安装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以及 / 等设施设备,并负责提供与此相配套的光缆或电缆入户通道
第二条 租赁期限2
1 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租期为 5 年,租赁期限自甲方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之日 2012 年 2 月 15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14 日止
第三条 租金3
1 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年租金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