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安多县民族旅游、文化、产业示范服务中心拆迁商品房房屋置换协议甲方:安多县人民政府乙方:县城拉日河桥以西 30 米处商品房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 鉴于甲方在县城拉日河桥以西 30 米处实施“安多县民族旅游、文化、产业示范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自愿达成并签订以下房屋置换协议: 一、置换房屋的具体位置甲方用位于县城十字路口广电局大门以西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商品房与乙方现有县城拉日河桥以西 30 米处 商品房(土地证号: ,面积: ㎡)房产证号: ,面积: ㎡)进行置换。房屋置换标准以同等面积置换,不足或多余部分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二、门前三包责任 为推动我县市容市貌、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有序进展,塑造安多新形象,让广阔民众积极参加到环境卫生管理以及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中,共同把安多建设成洁净、洁净、有序、安全的城市,乙方要仔细遵守门前三包责任,做好安全管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搞好邻里关系,避开无端争议,对故意破害市场秩序,不服从管理的,安全防范意识差造成的不良影响,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整改。 三、其他规定 如商品房被纳入我县规划范围或遇到特别情况需要改扩建时乙方必须服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甲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多县有关拆迁文件要求给予赔偿。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公证人(签字盖章):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