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析新收入准则中 可变对价 有关规定作者:蒋华来源:《国际商务财会》第 09 期 【摘要】7 月,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公司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其相对于原收入准则发生了重大变化。本文从新收入准则修订的重要内容出发,重点对新收入准则中涉及的可变对价有关规定进行了具体解读,并结合具体案例具体解析了涉及可变对价的预计、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条件、可变对价的分摊及其后续变动等业务的解决办法。现在,由于新收入准则应用指南尚未出台,也没有太多有关实例可借鉴,笔者望借此文为实务工作者解决该类业务提供参考,并增进新收入准则的顺利执行。 【核心词】新收入准则;可变对价;分摊;会计解决 【中图分类号】F234 财政部于 7 月修订公布了《公司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下列简称 新收入准则 ),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公司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司自 1 月 1 日起率先执行,以避免该类上市公司境内外报表出现差别。 一、新收入准则修订的重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明确了以 控制权转移 替代 风险和酬劳转移 作为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改革了旧收入确认模型(即根据业务的类型,分别按照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建造合同来确认收入),不再按划分的收入类型来确认收入,并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 五步法 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拟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推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增强了公司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有助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同时,新收入准则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引入了可变对价的概念,弥补了旧收入准则的空白,体现了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规定,使得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合理可靠。但是,理解可变对价的有关规定是新收入准则的一种难点,需要涉及到较多的会计预计和职业判断,且新收入准则中也仅仅只是对可变对价的有关规定作了理论性的界定,并没有以具体的经济实例来具体指导终究应当如何运用可变对价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解决,因此,实际工作中解决该类业务时可能会碰到较大困难和存在较大分歧的状况,在此,笔者专门以新收入准则中可变对价有关问题为切入点加以探讨,以期为实务工作者在解决该类业务时提供参考。 二、新收入准则中可变对价有关规定的具体解读 (一)可变对价的释义 “”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