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增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师德修养,强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根据《教育局关于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增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教育部颁发的“六条禁令” 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师德师风考核小组: 组 长:敖吉清 二、考核时间:考核在每年 11 月 20 日前实行
三、考核对象:本学校在岗教师
四、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附后) 五、考核方法、步骤: 1、考核实行百分制,学生评议(含学生家长)占 20%,由学校组织考核;考核小组考核占 80%,根据《腾克中心校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组织考核
2、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实行,分学生(家长)评议、考核小组考核两部分
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实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在其所教班级中随机抽取一个班实行评议,对于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不能连续两年由同一个班级对其实行评议;学生不能评议的对象,学生评议可改由教师评议;学生评议要允许家长参与
考核小组考核:考核小组依据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学校相关记录,组织考核,并结合学生评议实行综合分析,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
3、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全体教师公布
4、考核完成后,填写《师德师风考核表》中学校意见及结论、本人意见,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六、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其中90 分-100 分为优秀,70 分-89 分为合格,60-69 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管得分多少,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相关禁止性规定的
3、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