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简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全市防汛防旱能力,保证防汛防旱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常州市水旱灾害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常州市境内突发性(以及邻市发生但对常州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防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防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防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及防汛抢险应急支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防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防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辖市(区)地方政府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