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统计计算方法 发展速度 是反映某种社会经济现象发展程度的相对指标,它是报告期发展水平与基期发展水平之比,用来说明社会经济现象发展变化的快慢
一般用百分数 (以基期水平为100)表示,也可用系数(以基期水平为1)表示
由于进行对比的基期水平不同,发展速度可分为定基发展速度和环比发展速度
定基发展速度是报告期发展水平(an)与某一固定基期发展水平(通常是最初水平a0)之比
计算公式为: 定基发展速度= 环比发展速度是报告期发展水平与前期发展水平之比
计算公式为: 环比发展速度= 这两种速度指标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等于定基发展速度
平均发展速度 是说明某种现象一个较长时期内的逐年平均发展变化的程度,也是一定时期内各单位时期环比发展速度的平均数
它说明该时期内各单位时期的一般发展速度或典型发展速度
平均发展速度有两种计算方法:水平法和累计法
即几何平均数的方法,又称几何平均法
公式为: r= ⑵累计法
又称代数平均法或方程法
这种方法的数学依据是:从最初水平出发,按照平均发展速度发展,各期计算所得的水平之和,应等于各期实际水平之和
设 X 代表平均发展速度,则 将诸ai 和an 代入,即可解得平均发展速度
但它的计算比较烦琐,需要利用高次方程式
实际工作中,一般可查对现成的《平均增长速度查对表》
增长速度 是表明社会现象增长程度的相对指标,它是报告期的增长量与基期发展水平之比
计算公式为: 增长速度= a0:基期水平 a1: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 增长速度分为定基增长速度和环比增长速度
定基增长速度是累积增长量与最初发展水平之比
计算公式为: 累计增长量 定基增长速度=定基发展速度-1=─────── 最初发展水平 = 环比增长速度是逐期增长量与前期发展水平之比
计算公式为: 逐期增长量 环比增长速度=环比发展速度-1=────────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