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网工程项目管理流程1.目的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定本办法。2.范围适用公司投资建设的改、扩、新建工程项目、维修、抢修工程项目及由用户全额或部分出资的小型安装工程项目、一户一表工程项目。3.职责3.1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投资建设的改、扩、新建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国债项目的归口及实施管理;负责公司工程项目(含设计结算)预、结算的初审工作;负责公司户表改造、小型安装工程预算抽查审核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标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选定及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签订;负责组织本部门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3.2技术部负责公司大中型项目设计图纸的审核;改、扩、新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核;负责勘测、设计单位的选定;负责勘测、设计合同的签订。3.3行政保卫部负责资金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非生产性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含竣工验收)。3.4生产运营部负责工程承包合同外设备的招标采购;负责生产性维修项目的施工归口管理(含竣工验收)。3.5管网中心负责一户一表、小安工程、抢修、表井、加压站和水库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抢修、表井、加压站和水库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3.6业务受理中心负责一户一表、小安工程项目的业务受理、洽谈、现场勘察设计、工程预算的编制及竣工验收。3.7审计部负责工程项目(含设计结算)的预、结算审计。3.8信息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资料归档。4.内容4.1项目申报4.1.1年度工程项目申报4.1.1.1生产运营部于每年12月上旬对基层单位、职能部门提交的第二年度工程项目(含管线、建筑、5万元以上维修工程、改制企业一户一表项目等)汇总,经技术部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后,确定年度工程项目计划,交企业管理部。4.1.1.2企业管理部于每年12月中下旬召开第二年年度计划会之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评审会,将评审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并编制年度工程项目计划。4.1.2年度计划外工程项目申报计划外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部门)填报计划外项目申请表,按“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流程图”的临时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办理,经审批同意后,技术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4.1.3国债工程项目申报国债项目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市发改委对使用国债资金的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申报。4.2项目核准、备案及报建4.2.1公司投资建设的《株洲市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项目,以及目录以外的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包含公司内电气设备改造项目),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向市发改委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4.2.2公司投资建设的改、扩、新建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向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建设局办理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4.2.3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4.2.4工程管理部负责保管核准、备案及报建的原始资料,工程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4.3项目招标4.3.1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监理的招标工作。4.3.2生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工程承包合同外设备的招标工作。4.3.3招标组织机构说明:招标组织机构负责由公司组织的邀请招标工程项目的组织工作,公开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组织机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确定。4.3.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4.3.4.1公开招标----政府规定的必须招标工程项目,采取公开招标。4.3.4.2邀请招标----拟定招标,但不满足政府规定的必须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4.3.5招标工程项目范围4.3.5.1公开招标工程项目范围a)国债项目;b)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c)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装饰装修项目;d)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e)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4.3.5.2邀请招标工程项目范围拟定招标,但不满足政府规定的必须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4.3.6招投标程序4.3.6.1公开招标按株洲市有关招投标文件办理。4.3.6.2邀请招标a)工程管理部编制招标文件,向满足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b)投标单位提交标书;c)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