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水、电、气等资源情况 (一)新津地区水资源基本概况 (1)水资源情况: 新津地处岷江水网区,属都江堰自流灌区,境内河流密集,水域面积为5.5万亩,岷江五条干支流(金马河、西河、南河、羊马河、杨柳河)在县城东南汇聚,是成都平原三大出水口之一。 新津多年平均降水量为981毫米,水资源总量 1.64亿立方米,过境水量为107.73亿立方米。 平坝地区地下水埋藏较浅,易于开采,地下水天然资源约为1.38亿立方米,可开采量为1.111亿立方米,其中平原区1.098亿立方米,占 98.7%,浅丘和低山区0.013亿立方米,占 1.3%。 (2)全县取水量情况: 全县年实际取水量约为10160万立方米。 其中:农村人畜用水为1335万立方米; 工业用水量为1180万立方米; 农业灌溉用水量(包括粮食、蔬菜、水果、水产业用水)为6612万立方米; 城镇供水量约为1033万立方米。 (3)污水处理情况: 新津县现有三座污水处理厂:新津城市污水处理厂、花源污水处理厂、成化水务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为2.5万立方米,目前管网覆盖范围包括:新津城区、新津工业园区、花源镇、化工园区。 (4)水资源费征收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单位:水力发电取水(元/千瓦小时) 其余取水(元/立方米) 水源 标准 取水类别 地表水 地 下 水 收费依据 供水管网内 城市规划区内供水管网未达到地方 川水发[2005]29号 工业取水 0.085 0.20 0.20 生活取水 0.06 0.30 0.20 水力发电取水 0.0025 0.0025 0.0025 其他取水 0.10 0.30 0.20 (5)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 使用自来水的用户,污水处理费由新津县地源供排水有限公司在收取自来水费时一并代收;使用其他水源的用户,由县水务局组织代收。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用水类别 收费标准(元/ M3) 收费依据 居民生活用水 0.40 津价综[2007]150号 工业用水 0.65 行政事业用水 0.45 经营性服务用水 0.85 特种行业用水 1.25 (二)电力网络概况 新津电网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受端网络,电力主要依靠区外送入。目前,新津供电局共管辖六座变电站,分别是: (1)220KV徐家渡变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