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业法全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 织 、指导 本辖 区业主大 会 成 立 和业主委 员 会 换 届 工作,监督业主大 会 和业主委 员 会 依 法履 行职责,调 解 处理物业管理纠 纷 。 社区居民委 员 会 负责指导 、监督业主大 会 、业主委 员 会 依 法开展 业主自治管理,协 助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 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 条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 持政策 ,采 取 措 施 ,推 动住宅 区、商业区、工矿 区及机 关、学校 、医 院 等实行社会 化 、专业化 、市场 化 的物业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 鼓 励 采 用节 能 、环保的新技 术 、新方 法,依 靠 科 技 进步 提 高 物业管理和服务水 平 。 第二章 新建物业与前 期 物业管理 第一节 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 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 证 确 定的红 线 图 范围 为基 础 ,并 考 虑 建筑物规模 、共用设施 设备 、社区建设等因 素 。分 期 开发建设或者两 个 以上 建设单 位 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 套 设施 设备 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 物业管理区域; 配 套 设施 设备 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