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城关镇中心学校(校本部)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指针,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8]1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 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 [2009]46号)、《岳阳县 2011 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依据, 以精细化管理为目标,以“标准课时”作为教师工作量考核尺准,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 全面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 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二、实施原则(一)有利于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效率优先的原则。(二)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教师创先争优工作热情的原则。(三)有利于遵守财务法规,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三、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四、组织实施学校成立教职工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常务副校长任组长, 副校长、处室主要负责人,年级组长为成员,负责对全校教职员工进行考核、工作量和绩效工资的核定与发放。教导处:负责对专任教师和教研组、 年级组及其他教辅人员的考核和工作量计算、 绩效工资核算; 并负责对全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的核定。德育处:负责对团委会、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人员的考核。总务处:负责对后勤工作人员的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学校领导、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会:负责对工会委员的考核。五、资金来源: 政府预算下拨的绩效工资款六、绩效工资构成学校绩效工资 A由基础性绩效工资B1(占 0.7A)、奖励性绩效工资 B2(占 0.3A)构成。我校基础性绩效工资B1 包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值C1(占0.35B1 )、物价水平值C2(占 0.35B1 )、岗位职责值C3(即工作量化标准课时值,占0.25B1 )及其他值C4(教职工思想、工作态度等,占0.05B1 )。其中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值、物价水平值、其他值为人均工资(主要含绩效工资改革前的节假日补贴、年终福利等,其他值主要考核师德师纪师风,如某教师思想作风、工作态度极为恶劣,则其他值部分可扣除),岗位职责值即各人工作量多少的价值体现。按国家有关规定,初中师生比应为1:16 ,我校每年级班额都在 50 人以上。 奖励性绩效工资B2 包括工作奖励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