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板镇中心学校关于教职工请假的暂行规定镇属各中小学、幼儿园:为规范学校各项请假、考勤制度, 严肃工作纪律, 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黔人社厅发 [2009]2号《关于贵州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贵州省人事厅《关于贵州省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 职工 病事假 期间 工资 福利待 遇的 暂行 规定 》 黔人福[1995]08 号以及《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镇中小学教职员工
一、假期类别和期限1、病假:因疾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2、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3、婚假: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7 天,男 25 周岁、女 23周岁以上初婚登记的,可以请晚婚假15 天(节假日不剔除)
4、丧假: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的奔丧假为 7 天,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后的奔丧假为3 天
5、产假:已婚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可享受6 个月产假(凭准生证、可请产假 3 个月,凭独生子女证可续请产假3 个月)
6、公假:教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外出、参加提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及考试时间为公假
二、各类假期的待遇1、事假:(1)事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规定扣发:每天扣当日日工资,连续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绩效工资(含基础性和奖励性)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22、病假期间的待遇(1)在职人员病假5 天内,每天扣绩效工资20 元;如重症患者出院后需在家休息康复的,应提供出院证明书或复查结果
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停发奖励性绩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 %发放,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2)在职人员每学期连续病假—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