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之附页补 充 协 议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签署《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的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内容如下:一、甲方将坐落于 单位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二、租赁房地产的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装修期( 个月装修期)
装修期间免租金,乙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首期租金将作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的租金,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照计
三、租赁房地产的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第三年起逐年递增 %;第一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元/平方米,共计月租¥ 元
第二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元/平方米,共计月租¥ 元
第三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元/平方米,共计月租¥ 元
乙方应于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付清当月租金,每超期壹天按月应缴租金额计以 的滞纳金
乙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由乙方自行确定采纳现金或转帐的任何一种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甲方在此确认,甲方收取租金的指定银行账户为: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四、《房屋租赁合同》及本协议实行保证金担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本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 元 )为租赁保证金,并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管理费为管理费保证金及支付¥ 元/平方米水、电费为水、电费保证金,甲方收取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租赁期届满或甲、乙双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约定条款终止的,乙方结清费用后甲方七日内退还保证金
此协议中所称之保证金包括租赁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和水、电费保证金
五、租赁房屋装修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影响、破坏所属大厦原有房地产结构及设施的条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