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承包土地合同书发包方:儋州市光村镇挺进村委会雅儒村民小组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郑志平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充分利用甲方丰富的雅儒海土地及水域资源,进展高效养殖业,带动当地农村经济进展,甲方愿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发包给乙方经营养殖、种植项目,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承包的土地地点、面积、四至:位于儋州市光村镇挺进村委会雅儒村南面,面积约 1200 亩
四至范围: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雅儒村水泥路(详见土地规划界线图)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为三十年,自二 O 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至二 O 四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止
合同期满后甲方仍对外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订承包合同优先权
三、承包用途:甲方发包给乙方的雅儒海土地主要用于养殖罗非鱼、农业种养等项目,由乙方自担经营风险,自主经营管理收益
四、承包金及支付方式:承包的租金按每年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
00 元)直至二 O 四 O 年十二月三十日,从二 O 四一年一月一日至二 O 四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最后五年合同期内递增人民币 壹 万 元 整 ( ¥ 10000
00 元 ) , 即 每 年 壹 拾 壹 万 元 整(¥110000
00 元);合同签订时乙方预付定金人民币伍万元整给甲方
项目全面展开后甲、乙双方到雅儒海(山塘)现场走界核定四至范围,乙方入场清场、清塘、顺利开挖排水口三个月内,第一次承包金按前 3 个年度一次性付,从第四年起至合同期满为每年年底 12 月 30 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年承包金
合同履行后伍万元定金转为前三年的土地承包金
五、甲、乙双方责任义务:(一)甲方责任义务: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雅儒海土地权属必须合法,四至界线清楚,产权清楚
若有争议纠纷则由甲方负责解决;因纠纷造成乙方投资损失时由甲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