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李某与伍某技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 248 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黎孟龙,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向莉,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伍某
上诉人李某因与被上诉人伍某技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深中法民三初字第 182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开进行法庭调查
上诉人李某的委托代理人黎孟龙和向莉、被上诉人伍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 年 10 月 11 日,上诉人李某与被上诉人伍某及案外人伍本和、代求芝签订了《关于合作生产、推广空气床垫专利产品协议》(草案),协议约定由李某出 51%现金股本,伍某等人出 49%技术股本,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伍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30 日,深圳市伍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但该注册资本的股权结构均为现金股
公司成立后,李某与伍某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伍某将其持有的占公司 24%股权中的 7%股权转让给李某,7%股权转让金为 3
同日,李某和案外人伍本和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伍本和将其持有的占公司 24%的股权转让给李某,股权转让金为 12 万元
2024 年 11月 11 日,深圳市公证处为上述两份股权转让协议办理了公证,该股权转让结果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同日,深圳市伍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润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 日,李某与伍某签订了另一份《技术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伍某将其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