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揭开“股份代持”的神奇面纱 笔者在长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中,不时被问及股份代持的事,或被要求制作股份代持协议;在从事律师代理诉讼中,也遇到过一些尴尬,如委托人陈述得清清楚楚,说某公司是对方当事人开办和经营的,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案件执行是有保障的。但笔者查询某公司的工商档案,得知某公司的股东中没有对方当事人。后经了解,某公司仅有的两个股东,一个是对方当事人的妹夫,一个是对方当事人的妻舅。而该两个股东,从来没有管理过某公司。很显然,对方当事人实行股份代持方式来投资经营某公司。这种情况,就不能提出保全对方当事人股权的申请了。 可以说,股份代持已经登堂入室,成为一种并不鲜见的经济现象。真是“存在即合理”吗?法律上如何看待股份代持呢?笔者试作简要分析,并就涉及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一一做出提示。 一、股份代持的概念 什么是股份代持?法律上尚无股份代持的概念。学理上认为,股份代持,也称为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直接出资的一种变通方式,即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约定,并以名义出资人代为出资,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的一种股份或股权处置方式。 二、股份代持的原因 为何要委托他人代持股份?探究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实际出资人的身份不适合投资办企业。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等。 (二)实际出资人为躲避债务。如序言中提到的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 (三)实际出资人为规避在另一企业中的竞业禁止义务。如 A 在 B 公司担任技术员,看到 B 公司生意兴旺,就在另地与朋友开设经营业务相同的 C 公司,其股份由一位亲戚代持。 (四)通过股份代持形成非关联企业为实际出资人的另一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帮助。银行贷款时,会接受借款人提供另外的企业进行担保。有常常性融资需求的投资人,为办理担保手续方便,就另外成立了 D 公司、E 公司,而这些公司,实际出资人都让他人代持股份。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五)还有一些其他原因。如实际出资人不希望利害关系人知道而作出的隐名投资安排。除上述管理层、债权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如配偶、子女等,有的投资人都不愿 TA 们知道自己经营 F 公司,就找他人代持股份。 三、股份代持的法律效力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尚无股权代持的明文规定。但在《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已经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