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密件【】有限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及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一揽子协议2024 年【】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于中国 订立:甲方(聘方):【】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受聘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法定代表人:李长伟鉴于:1
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
乙方是一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已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的,具有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举业务、经纪业务资格的综合类证券公司;3
甲方拟聘请乙方为其重组改制财务顾问以及推举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推举业务、经纪业务的服务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上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委任1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重组改制财务顾问、推举甲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
乙方承诺将甲方作为其重点合作伙伴,并保证就本协议中的各项服务内容向甲方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本次推举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将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应密切配合乙方工作,并协调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乙方工作安排
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具有专业性和一定的权威性,甲方应予充分尊重,如未能按乙方建议组织实施,应尽快通知乙方并予以解释
甲方应将委托事项的真实意图明确无误地告知乙方,并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的资料、文件, 并保证资料和信息的全面、真实、详尽、无虚假、无遗漏
上述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