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方朝晖:礼治与法治:中西方制度的基础讨论 【内容提要】一个多世纪以来因为学习西方,中国人抛弃礼教、盲崇法治,一切诉诸于制度、政策和法律,一味寄望于竞争、利益和奖惩。结果,对于人的防范和不尊重,成为现实制度和管理模式的主要特征。这种治理思路无视中国人的心理需要和精神渴求,导致人心狡诈、风气败坏、道德沦丧。必须从整体上重新思考中国文化中的制度建设问题。数千年来中国人以礼治作为制度建设的基础,其内在精神在于对人的信任和尊重;通过尊贤使能,敦风俗、明人伦,让人心得到温暖、让人性得以复苏,所以能建立行为的准则,塑造集体的风尚,铸就行业的传统。所以,礼是中国文化中衡量文明与野蛮、进步与落后的主要标准。没有礼,中国社会就会像一架没有灵魂的机器,失去生气与活力。必须彻底改变一种思路,即忽视人情和人心,完全靠法律和制度来治国;这是西方法治的影响,在中国往往流变成压抑人性、摧残活力的法家式管理。今日,必须重新认识礼作为中国社会制度之本的问题,惟此方能走上中华文明的康庄大道。 【关键词】礼治 法治 中华文明 本章讨论中西文化中的制度基础异同,即礼治与法治赖以存在的文化心理基础区别,认为法治(rule of law)在西方文化中有深厚土壤,但是在中国文化中则不然;中国文化需要法治,但迄今为止最有效的制度基础仍然是礼治。 下面先论礼之义。 礼的特征与本质 “礼”源于祭祀[①],进一步演变成一系列重要场合的礼仪活动,即所谓典礼(亦称礼典),与今本《仪礼》内容相应。典礼应当是“礼”最初和最主要的含义[②],包括吉、凶、宾、军、嘉五礼,又有冠、婚、丧、祭、朝、聘、射、乡饮八礼之分(参《礼记·昏义》,《大戴礼·本命》),此外还有郊、社、尝、禘、馈、奠、射、乡、食、饗十礼之说(《礼记·仲尼燕居》),等等。 “礼”也进一步引申为代表正式的制度体系,即所谓“礼制”。在《周礼》一书中,我们看到那么宏大的王朝制度,包括三公六卿的等级,春夏秋冬四官的配置,各级官员的职守和待遇……等等,皆被纳入礼的范畴[③]。此外,《礼记·曲礼下》所述天子五官如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之分,以及“天子建天官六大”,“天子之六府”,“天子之六工”之类,皆属礼制范围。 “礼”还可从上述人间世界的秩序,延伸到自然世界甚至整个宇宙,代表天地间一切秩序。《左传》记载子大叔论礼,一方面把礼的范围大大拓宽为涵盖一切事物的规矩,有声、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