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报告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局):由浙江东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慈溪市人力资源沟通中心扩建工程,经贵局组织于 2012 年 8 月 15 日竣工验收并合格
现向贵局提交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施工合同履约报告: 一、施工工期: 合同工期:270 日历天(其中补充协议工期 60 日历天)
实际工期:2024 年 8 月 3 日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共计 377 日历天
本工程经贵局组织竣工验收后并确定竣工日期,施工过程中由于“暖通工程联合招标”、“工程变更较多”等原因,从而影响施工进度,故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5 日,经核算,无工期延误
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每个环节质量符合要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达到质量目标的,除自行承担返工费用外再酌情扣除质量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工程所造成的损失
经现场考核无违约现象
三、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每次从承包人承诺的文明安全施工履约担保中扣除人民币 10000 元整,直至扣完为止
经现场考核无违约现象
四、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牌采购材料,如因客观原因须作变更,须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更换后的材料价格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33
7 和有关条款确定,否则视为违约,一经发现,除无条件更换外,每次扣除质量履约保证金的 10%
一旦扣完质量履约保证金,发包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经现场考核无违约现象
五、项目部主要成员为本项目专职人员,在本项目部任职期间必须常驻现场,原则上不得兼任本项目以外的任何工作,承包人亦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