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规定对签证与索赔的时效的规定时效是签证与索赔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规定时限内没有主张权利,就等于放弃权利;提交签证与索赔报告后,发包人或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则视为确认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时效规定如下:1 、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应在发出后的 48 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若未确认,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收到书面确认要求后 48 小时内应确认,不答复视为确认
2 、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实行措施后 48 小时内工程师送交报告
3 、暂停施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工程师48 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4 、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承包人就延误工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提出修改意见也不予以确认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 小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若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超过后承包人可自行验收
验收 24 小时后工程师不签字的,视为认可,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后继续施工
6 、工程价款发生调整因素的 1 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 14 天内予以确认,既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调整
7 、工程量的确认,每月 25 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 天内核定,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参加
收到报告 7 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 8 天起视为工程量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计算依据
不按约定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的结果无效
8 、工程款支付
下月 5 日前发包人按已完工程量支付 85%的工程价款,工程进度款达到总价款的 20%时分批扣回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