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履带吊车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承租 机械,用于甲方工程项目的施工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下文中所述的“吊车”即本合同中涉及的“ ”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项目地点: 三、资质保证:1、 甲方提供项目施工的合法证明如下(施工许可证/分包合同等): 2、 乙方提供机械合法证明如下(权利证书、检验合格证): 四、使用吊车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序名 称型号、规格数量(台)工况轻重混合主杆(米)超起配重吊钩(吨)1履带式吊车LR1350/1-350T1SL96 米不需107 吨级甲方已核实该吊车之上述工况的吊车性能可以满足该工程需要
乙方保证该吊车的性能达到该车性能表所示的相关能力
五、任务与性质:1、 主要用于甲方施工点 的吊装、现场装卸车、组装配合等工作
吊车不可用于挂震动锤、强夯、拨桩等工作
2、 吊车归乙方所有,甲方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吊车租借给第三方,更不得将吊车变卖和抵押;六、租赁日期和使用时间: 1、 按包月结算的方式计算租赁费用
2、 租赁期从 起至 止,暂计 月(具体租赁费起算及结束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详情参照第十条)
3、 每月使用小时:每月使用不超过 300 小时的,按包月费计算租赁费;每月超过 300小时的,超出部分的使用小时,按小时单价加收超时租赁费
4、 每天工作限额 10 小时,必要时需要加班的,一个月加班次数不超过 次,一个月内累计加班时间(超过每日 10 小时限额)不超过 小时
5、 乙方承诺优质服务,必要时驾驶员可 24 小时待命,以完成不能间断的吊装、组装工作
6、 甲乙双方执行任务单签证的约定,对使用的时间及时签认,一式两份,各留一份
吊车是否使用,以用车负责人是否安排吊车驾驶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