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莞市万千时代广场代理商铺招商、运营管理的协议书甲方(委托方): (万千时代广场 1 层 1062B 号商铺业主)身份证号码:乙方(受托方):东莞市三赢商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李飞地址:东莞市黄江镇莞樟路田美北区电话:0769-83662188 传真:0769-83848388鉴于甲方位于万千时代广场(原旺角城广场)的商铺目前的经营状况不理想的情况,现为了使甲方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甲方自愿就该商铺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统一招商、运营管理。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商铺招商、运营管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运营管理的商铺位于东莞市黄江镇万千时代广场(原旺角城广场) 1 层 1062B 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26.41 平方米。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运营管理,代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20 年。因东莞市三赢商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招商、运营管理从根本上符合甲方和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为保障乙方统一招商、运营管理的顺利进行,保障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为开展招商工作所做的投入,甲方在代理期限内依据本协议对乙方的委托为不可撤销的委托,在乙方没有越权行为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的情况下,不得要求终止本协议或与租户的租赁合同。三、甲方确认如下租赁条件,乙方应按该条件招商并以此作为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1、委托租赁期限不少于 20 年,租期从 2012 年 09 月 01 日至 2032 年 09 月 01 日止;2、甲方意向租金人民币 15 元/平方米,租赁期限内每 3 年租金在上一年的租金的基础上递增额不低于 5 %;3、租赁保证金为相当于 1-2 个月租金的金额;4、免租期为 3 个月,乙方招商过程中,如遇知名或大型项目,免租期甲乙双方另行协商。5、甲方的租金费用以乙方招租完成之日计算(不含免租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甲方同意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有权将甲方铺位和邻铺进行优化组合,根据需要可改变铺位结构,协议期满后,甲方根据原套内面积自行恢复。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运营过程中,假如万千时代广场商铺以整体出租,出租的租金与甲方委托的租金有出入时,甲方同意以同一楼层大多数业主同意的同等租金与租户签约。六、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运营过程中,乙方将为甲方长期负责的招商、运营管理,招商成功后将负责现场商户的运营管理,假如商户中途撤场则乙方将继续为甲方铺位招商、运营管理工作,但中途产生的租金费用由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