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作协议本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4 年【】月【】日于中国上海签订:甲方:上海斯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绣东路 2777 弄 35 号 4F法定代表人:范融乙方:姓名:【】联系方式: 【】账户信息: 【】开户支行: 【】以上双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第 1 条 合作内容1.1主播推举1.1.1乙方将使用其资源向甲方推举相关人员前往甲方进行面试。1.1.2在向甲方推举该等人员之前,乙方应对该等人员进行了解,并向甲方提供该等人员的以下信息:1) 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出生年月、家庭背景、教育背景、就业/在读现状等;2)自媒体情况,包括微博、微信及其公众号、博客等;3)业务技能,包括特长、社会活动经历等。1.1.3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第 1.1.2 条项下的所有信息,除非甲方明确表示不与乙方推举的某一人员进行合作,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人员的任何信息,并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得该等人员与其他第三方或 乙方本身就主播、演艺、商业活动、广告等类似领域的达成协议、意向、备忘录、安排或作出单方承诺。1.1.4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与乙方推举的人员进行合作,并对乙方推举的人员进行面试、培训、考核。如甲方确定与该等人员进行合作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与该等人员签署合作协议,该等经乙方推举与甲方签署合作协议的人员为本协议所称“合作主播”。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2商务合作1.2.1甲方有权就合作主播提供商务合作机会,该等商务合作机会系指任何商业性或公益性的运用合作主播肖像、名誉、形象、才艺、自媒体或对合作主播肖像、名誉、知名度、形象、才艺、自媒体造成影响的活动(“商务合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1)以主持、嘉宾、竞技者、礼仪、模特、主播等任何身份参加任何节目、栏目、演出及活动;2)以演员、配音、编剧、导演等任何身份参加任何电影、电视剧、话剧、戏剧、网剧;3)任何形式的广告、代言、宣传、推广、公关或公众活动;4)任何形式的拍摄、访谈;5)发表、表演、录音录像任何作品,或从事任何作品的创作;6)任何通过自媒体或其他公众媒体向特定个体或不特定多数人传递信息的活动。1.2.2因商业合作计划产生的任何收益均应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代甲方收取任何商业合作机会相关的费用。1.3特别安排鉴于乙方与合作主播可能达成的介绍费安排,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1.3.1甲方将根据其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