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移动通信基站场地租赁合同书甲方(出租方): 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水电物业公司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571700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 联系地址: 儋州市那大中兴大道移动通信综合楼 邮政编码: 571700 法定代表人: 陈昌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场地用于设置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 1.1 甲方作为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将座落在海南省 出租给乙方,作为基房建设使用。 1.2 该房屋使用面积为 7 平方米。 1.3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房屋楼宇的楼顶场地(以下简称:天线场地),用于安装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等电信设施设备,并负责提供与此相配套的光缆或电缆入户通道。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双方约定,该房屋和天线场地租期为 5 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三条 租赁费用 3.1 双方约定,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4000.00 元(大写: 肆仟元整),天线场地年使用费为: 2627.00 (人民币) 元(大写: 贰仟陆百贰拾柒元整),合计年租费为:(人民币) 陆仟陆百贰拾柒元(含税)(大写: 陆仟陆百贰拾柒 元整) 第四条 支付方式 4.1 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和天线场地使用费,由乙方凭甲方提供的有效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以银行划帐方式按年度支付,按前四年一付两年租金,最后一年一付。 4.2 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房屋租金和天线场地使用费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代收代缴。 4.3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日内,乙方凭甲方出具的相关法律规定发票支付两年的租金,其余年度的租费支付时间为每年 12 月 20 日前。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每日需按年租费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设备安装 5.1 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2 日内,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天线场地,由乙方进行基站设备安装工作。 5.2 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的基站设备安装工作,并提供通信、电力及管线位置,以及人员和车辆进出、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电梯和楼道使用以及临时用水、用电等便利。 5.3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设备安装期间尽可能不要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