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机械租赁合同Ⅰ(通用机械)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机械第二条 使用地点: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将设备完好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一周前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第四条 租赁机械的所有权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甲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1、设备租赁费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① 按台班:每台班租赁费 元/台,每月(每周)结算一次;② 按 月:每月租赁费 元/台,每月结算一次;③ 按工程量:每 (工程量)计租赁费 元,每月结算一次
2、按月计算租赁费时,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按一个台班(不超过 8小时),每月工作台班,因工作所需超出部分应视为加班,每月按超出台班数计收加班租赁费
3、乙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司机 名,每人工资 元/月,由 方负责承担, 方负责安排操作司机的食宿,其食宿费用由 方承担
第六条 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收取甲方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甲方交纳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
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
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械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甲方
第七条 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乙方向甲方(或其代理人)交货
因不可预见、不能避开或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应自收货时起 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