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杭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车辆类) 编号: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号:HZZFCG- -201 -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车型、配置、颜色、数量、价格 金额单位:元 数量单位:台设备名称品牌规格颜色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注:以上合同总价系指在杭州市区的交货价(包括运费、仓储费、出库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供车辆是符合国家技术法律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通过国家权威部门检测的原产地合格产品。2、合同车辆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失,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提车。3、如发生所供车辆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根据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车辆运至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验收,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验收提车工作。2、在交付车辆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车辆上牌(验证)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随车的工具器材,并在保养手册上粘贴《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联系单》。 第四条:验收1、乙方将车辆运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当场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车辆和所有配件、附件,必须保证其序列号、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第五条:售后服务 乙方保证在验收合格交货的同时办理车辆质保的有关手续,落实杭州市区范围内的特约维修网点(站),具体负责质保期内车辆的维修保养和质量索赔工作。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 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甲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