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法律规范标准品、对比品的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及可追踪性
范围:标准品、对比品
责任者:QC 负责人、检验员、标准品管理员
1 标准品及对比品4
1 对比品、标准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2 对比品/标准品分为一级对比品/标准品和二级对比品
一级对比品/标准品为购置的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制备、标定和供应的对比品/标准品,如中国药典对比品/标准品,还包括其它国家/国际的对比品/标准品如 USP 对比品/标准品、EP 对比品/标准品等
3 二级对比品为工作对比品,是指在本实验室用一级对比品标定过的已知含量的,作对比品用的原料药;或当该品种无一级对比品时,只能使用原料药标定含量后作为对比品使用
工作对比品可代替一级对比品用于样品检验
2 QC 实验室应设对比品/标准品管理员,负责对比品/标准品的管理
管理员应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对比品/标准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
3 对比品/标准品的采购4
1 检验用对比品/标准品应到省药检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其它法定单位购买
2 采购时应尽量注明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以免发生误购
3 因特别原因需要临时购买对比品/标准品时,经质管部经理批准后,对比品/标准品管理员可临时直接采购
4 对比品/标准品的接收4
1 对比品/标准品到厂后,对比品/标准品管理员应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封口是否严密,标签是否清楚、完好,复核与采购单是否一致
2 对比品/标准品批号管理4
1 一级对比品/标准品直接使用原批号
1 二级对比品/标准品的批号根据分装日期确定,如 2024 年 12 月 4 日分装的对比品批号应为 0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