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校外实习基地协议甲方( 学校):台州学院乙方(企业):义乌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给台州学院学院广阔学生提供更广泛的实习机会,为积极探究校企联合培育创新型人才的模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建“台州学院实习基地”事宜,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目的 1、密切校企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台州学院校外实习基地
2、探究校企联合培育创新型、有用型人才的新模式,构建适应企业进展需求的人才输送渠道
3、实现资源共享,实现企业与台州学院在就业招聘、安保技能培训、保安资格证考取及仪容、素养、气质训练等方面更广泛的合作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甲方与乙方合作建立“台州学院校外实习基地”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甲方在乙方建立学生实习基地,并以“台州院校外实习基地”的名称在乙方挂牌
双方均同意在对外发布信息中是使用双方共建本实习基地的名称
2、甲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和培育方案,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指定年级、专业学生到乙方进行实习,具体人数根据乙方岗位需求、甲方学生情况等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3、每期培训期间由双方根据各自的教育、培训任务而定,但每月保证一至二次基本的仪容仪表、站姿列队等培训
4、实习实习期间,企业与实习学生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不提供工作酬劳
不为实习学生提供各种福利、社会保险、医疗及其他待遇
5、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根据实习协议的要求服从乙方规章制度的管理(含考勤管理和技术管理),并且不得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
6、因实习学生或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实习,乙方应告知甲方
实习结束,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学生实习的证明和评价
第三条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暂定 年,自 2024 年 月 日起至 2024 年 月 日止
期满可再续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为实习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环境、工作以及安排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