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案例 3 来云鹏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摘要原告来云鹏因与被告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利方公司)发生服务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2001 年 4 月 22 日,我通过互联网在四通利方公司所属的《新浪网》上注册为会员,并根据该网站的承诺,使用网站提供的 50 兆容量的“免费邮箱”服务
该免费邮箱并没有真正的免费,用户发送和接受的电子邮件,均带有网站的商业广告
2001 年 8 月 2 日,《新浪网》通知所有用户,于 9 月 16 日零时将“免费邮箱”的容量从 50 兆缩减至 5 兆
《新浪网》不顾其承诺和信誉,在未经会员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电子邮箱服务,压缩“免费邮箱”的容量,构成了违约
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承诺提供 50 兆容量“免费邮箱”的服务
原告提交的主要证据是:1、网址为 h t tp:// m em b e r s
s in a
cn/ scg i/ o ldu se r
fcg 的会员资料网页页面;2、《新浪网北京站服务条款》;3、收件人为< la iy u n p en g l@ s in a
com>的新浪会员注册成功确认邮件;4、收件人为< la iy u n p en g l@ s in a
com>,主题为“恭喜您申请的新浪免费电子邮箱正式开通”的电子邮件;5、网址为 h t tp:// m a il
s in a
cn 的网页页面
被告辩称:我公司所属《新浪网》是根据服务条款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
用户在《新浪网》注册会员身份时,《新浪网》全面展示了网站信息服务条款的内容
用户只有点击了“同意”键,表明接受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后,方能完成会员的注册,并使用“免费邮箱”服务
“免费邮箱”的电子邮件信息服务是完全免费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