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施工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工程桥梁钻孔灌注桩工程的顺利施工,实现按期保质工程之目的,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以下施工发包和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第二条:乙方承包内容:1、施工范围: 2、施工内容:钻孔桩的成孔、下钢筋笼、混凝土浇筑等全部工作内容。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纳包工不包料的承包方式(不含桩体的混凝土供应,及各项试验检测费用)。第四条:工期要求:1、合同工期: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完工。2、工期顺延:2.1 甲方所提供的地质资料有差异时,工期予以顺延,以甲方书面签认为准;2.2 遇有不可抗力,工期予以顺延,以甲方书面签认为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由于乙方施工组织不力或施工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致使工程工期拖延:3.1 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拖延 3 天,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处理 10000 元罚款,此款从结算款中扣除;3.2 乙方接到通知后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按乙方所完工程量的 50%办理结算;4、暂停施工 4.1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4.2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现场机械、人工的停滞费用,双方当天书面确认),相应顺延工期;4.3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陶岔渠首~沙河南(中线建管局代建项目)叶县段施工 2 标设计文件及技术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规范施工。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工程监理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一切责任及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六条、安全要求: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实行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