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 91 号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法律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资产价值评估项目,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评估目的:二、评估对象和范围:(一)(二)评估范围内的苗木种类、树龄、规格、数量、价值
三、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四、评估报告受益者:本评估报告,乙方仅供甲方受益,以及主管部门审查使用
五、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提交方式: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并提供乙方评估所需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表、权属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后 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作,并向甲方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若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提供所需资料,乙方提交报告的时间可以顺延
乙方应指派至少 2 名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认证资格的资产评估师和 1 名助理人员,承办该项评估业务,以确保评估工作按期完成和取得实效;甲方对乙方指派的评估人员中涉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六、评估酬劳(评估费)及支付方式:1、根据国家规定的评估收费标准和此次特定目的及本项目工作的繁简程度,甲、乙双方协商本次评估收费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支付方式: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收费额的 50%,提交评估报告书时支付剩余的全部款额
自评估报告完成之日起,半年内,甲方未付款领取的,首付的 50%评估费由乙方处理
3、如本协议因甲方原因在现场作业开始后终止,乙方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 50%评估费(自然灾害除外)
七、甲方责任与义务:1、及时提供乙方评估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包括清查评估申报表、经济行为的批文、财务账簿凭证、产权证明文件、经济合同及其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