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庞大华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车定购合同甲方(供方):北京庞大华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 定车合同编号: 乙方资料 - 客户信息车主名称:移动电话:证件号码:所属区县:预 购 车 辆 信 息预购车辆型号:外观内饰颜色:预购车辆价格:¥估计交车时间:预购车辆架号:估计装饰金额:¥估计验牌金额:¥估计保险金额:¥估计其他金额:¥估计车辆合计总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实收定金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特别提示:1. 如乙方购买车辆在未办理正规车辆号牌前,不得私自上路行驶。 2. 如乙方名下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报废车辆,将无法办理新车上牌手续。 3. 如乙方在验车前私自对所购买车辆进行精品装饰,违反验车厂对车辆的规定,将无法办理新车上牌手续。上述三项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合同具体条款:1.此合同作为乙方向甲方定车的凭证,盖本公司销售部印章方可生效。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一份销售部留存、一份财务留存)乙方一份(客户留存),乙方保留新车订购合同,乙方在按本合同付款提车时必需退还新车订购合同,将定金作为已付车款,如客户留存丢失,将视为自动放弃所购车辆的定购权利及因定购此车辆的定金。定金全部全额将不予返还。出现损失由乙方承担。3.此合同中出现的金额,属于估计金额,在合同解除时不影响退还定金金额,假如出现退定金的事宜,只返还(实收定金金额)项目中所产生的金额。4.乙方是所购车辆最终用户,不得将所定车辆转手出售给任何第三方获得商业利益,或用于有损于甲方品牌形象的活动。5.甲方向乙方所定车辆交付时按定车合同约定的先后顺序向乙方供车。6.乙方在购车前应事先获得相关法规所需的购车资格,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在付款购车时需按此定车合同中所登记的乙方资料开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供车,并拒绝退还定金。8.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甲方未能于合同规定交车时间内交车时,由甲方退还所收定金,但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赔偿。9.乙方定购车辆于估计交车时间交车,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提车手续。如经甲方通知乙方后不办理交款提车手续,超过定车期限 7 日,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车,并扣除乙方定金作为违约金。10. 乙方定购车辆到货后无质量问题而乙方拒绝付款提车,或乙方要求取消所定车辆,甲方将扣除乙方定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