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水泥搅拌桩施工劳务合同承包方: (简称:甲方) 分包方: (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水泥搅拌桩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 1 条 工程概况1.1 分包工程名称:长乐市营滨路首占标段公路工程软土地基处理工程水泥搅拌桩1.2 分包工程地点:福建省长乐市首占镇第 2 条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2.1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为:K3+400~K6+800 段水泥搅拌桩工程。2.2 分包工程内容:水泥搅拌桩劳务分包工程。第 3 条 合同工期3.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3.2节点工期: 。第 4 条 工程质量标准4.1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4.2 本合同段工程无质量事故。第 5 条 分包合同价款 5.1 合同价款:447002 米 × 6 元 / 米 =2682024 元。5.2 合同单价:6 元/米。(大写:陆元/米)5.3 合同单价为机械、人工劳务综合单价,单价中均已包括了乙方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人工劳务费、机械费、临时设施费、机械设备进退场费等费用。5.4 本合同工程数量如发生施工图设计变更的,应以设计变更增加后总工程数量结合合同单价确定结算总价。第 6 条 指令和决定6.1 就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可以根据业主、监理 、设计及质量监督部门和合同要求下达书面指令,乙方必须执行。6.2 就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乙方应执行经甲方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第 7 条 甲方工作7.1 负责工程控制测量、基准点交付使用、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7.2 及时提供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按合同约定及时供应工程所需材料,保证施工需要。7.3 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7.4 负责组织重大技术方案的确定,并报监理和业主进行审核。7.5 有权根据乙方履行合同情况,作出相关的工作指令。7.6 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及时支付施工费用。7.7 有权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帐目,并督促乙方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 8 条 乙方工作8.1 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甲方名义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