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论再审制度之完善 罗晓红 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一项地位很特别的制度
从试行民事诉讼法到民事诉讼法颁行在到民诉法修正,再审实践中的“申诉难”和“再审滥”的棘手问题却一直没有彻底解决
此问题又引起了当事人诉讼累、社会公众对民事司法不满等严重后果
迫切需要完善再审程序以彻底解决其中存在的痼疾
一、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内容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又称为审判监督程序,现行民事诉讼法主要规定了再审程序的起动程序,审理程序则按终审法院审级分级分别适用一审或二审程序
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发动再审程序有三种渠道:一是法院提起再审
做出生效裁判的本院院长及审委会、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都有权提起再审
二是检察院抗诉发动再审
有权提起抗诉的包括做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的上级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抗诉理由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上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循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是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是:1、只能向原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2、只能在裁判生效后 2 年内申请
3、符合法定的再审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
” 民事诉讼关于再审程序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
从总体上来看,这种立法格局力求纠错制度的完整性,分别从法院系统的自我监督、检察院的外部监督以及当事人诉权制约三个方面保障纠错程序入口的通畅,使生效裁判中的错误能够无限制地得到纠正
具体来讲,法院提起再审,不受时间、法院级别和再审次数等的限制,也不论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