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硕(非法学)考研联考法制史辅导: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与契约(一)所有权:周王对全国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拥有最高所有权
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而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
但这种局面到西周后期被打破
(二)契约:西周出现了契约制度
有质剂与傅别两种契约形式:(1)质剂是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
(2)傅别是适用于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
二、婚姻(一)婚姻原则: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二)六礼:六礼也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
(1)纳采,即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提亲;(2)问名,即在女方答应议婚后,由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宗庙以定吉凶;(3)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4)纳征,即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
(5)请期,即商请女方择定婚期;(6)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取女子至家
(三)七出与三不去: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者,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嫉妒、恶疾
已婚妇女若有下列三种情形则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注意三不去优于七去
三、宗法继承(一)西周的宗法制度所谓宗法制度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宗法制度从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进展起来,经夏商两代至西周时期达到完备的程度
西周的宗法制有三个基本原则;其一,从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其三,各级诸侯、卿大夫、士即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最高宗子周天子负责
(二)宗法制下的继承商朝前期实行父死子继与兄终弟继二者并存的继承制度
到商朝晚期,嫡长子继承制度已牢牢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