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皖国土资〔2024〕442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和《国家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成果行政审批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成发〔2024〕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安徽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安徽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为法律规范安徽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测绘条例》制定本审批程序规定
一、受理(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受理窗口受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人的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
申请人应当向窗口报送以下材料:1、《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 7);2、《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以下简称“证明函”)(附件 8);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涉密资料使用目的、项目来源等证明材料
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5、涉外或跨国公司申请人,还需提供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的中外经济、文化、科技合作项目文件材料;使用测绘成果资料的人员背景材料;6、《安徽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用户证书》复印件(持有用户证书的申请人)
(二)申请人首次申请使用涉密成果的,还需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2、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3、单位内部负责管理保密资料的机构名称、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三)申请人申请使用涉密成果属于遇有抢险救灾等突发应急事件,需要紧急提供涉密成果时,根据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