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编号:浙 顾 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浙江省司法厅监制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说明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本合同适用于客户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常常性法律咨询服务;若客户需要委托律师进行代理活动,尚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2、签约之前,客户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语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咨询
3、本合同书所列条款由浙江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请人(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联系人: 电子邮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受聘执业机构(乙方):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开户银行及帐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 顾 问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事 项 达 成 一 致 , 于 年 月 日 订立本合同
1 、法律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 4 个方面为甲方提供常常性法律帮助
(1) 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 应邀参加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3) 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4) 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2、承办律师及助理(1)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 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临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