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海军航空兵海南办事处诉深圳市三九旅游酒店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4)民一终字第 35 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兵部海南办事处,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桥东区机场路 33 号
负责人:邵方兵,该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赵炳金,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兵部房地产管理处干部
委托代理人:何宝忠,北京市翱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三九旅游酒店有限公司(原名深圳三九旅游酒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2 号三九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李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一虹,海南三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樊志勇,北京市亿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海南三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 33号 412 室
法定代表人:丁一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樊志勇,北京市亿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兵部海南办事处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三九旅游酒店有限公司、海南三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于2024 年 3 月 18 日作出(2024)军民初字第 1 号民事判决,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兵部海南办事处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兵部海南办事处的委托代理人赵炳金何宝忠,被上诉人深圳市三九旅游酒店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丁一虹、樊志勇,被上诉人海南三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一虹及其委托代理人樊志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1994 年 1 月 25 日,深圳三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三九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兵部海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海航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