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陆港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西安国际陆港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时间: 年 月 日合同编号租赁期限西安国际陆港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西安国际陆港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月望联系地址: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 88 号联系电话:029-83342918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 88 号陆港保税大厦联系电话: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物及其基本情况1.陆港保税大厦由西安国际陆港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西安综合保税区商业配套区内,主要为各类国际金融类、物流类、贸易型跨国公司提供专业化商务办公场所。2.甲方依法将其所享有的上述房产,即 1111- (工作位) 出租给乙方(以下简称“租赁物”)。3.租赁用途:租赁物仅作为办公场所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4.租赁物配套设施为:中央空调,水、电、消防烟感、喷淋预留,通信电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缆引接至乙方租赁区域内。第二条 租赁期限1.装修期:为支持乙方进展,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 天的装修改造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计算;装修期不纳入租赁期间,装修期租金免收,但乙方应缴纳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其他费用。2.租赁期限:合同租赁期限为 12 个月,自装修期届满次日起算,即 2024 年月 日起至 2024 年 月 日止。(最终起始时间以《租赁物交接清单》为准)。3.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所租房产,如乙方继续承租,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4.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租金及其他费用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甲方应在双方约定日期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双方应验明房屋及配套设施现状,建立完善的房屋及配套设施交接记录(作为本合同附件《租赁物交接清单》)。未完善处,甲方应及时落实完善,不能影响乙方正常进度与使用。第四条 租金、押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一)租金1.租金(1)租金: 350 元/月;(2)年度租金:¥4200,大写人民币: 肆仟贰佰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1)按租赁年度预付。(2)年度度租金:合同生效后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