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办法》的报告县财政局(国资委):因城投公司业务拓展,特别是金业公司资产运营业务移交我公司集中管理后,2016年制订的《资产管理办法》已难以满足实际管理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公司研究,对原《资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补充完善了资产租赁管理、维修管理等章节
现将修订后的《资产管理办法》随文上报,请县财政局(国资委)审核批准
附件:修订版《****城投公司资产管理办法》****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2月10日附件****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资产主要包括:(一)土地(二)房屋1、办公性房屋
主要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使用的办公用房;2、经营性房屋
主要指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对外出租、出售,形成收益的经营性房屋,包括写字楼、门面房、改制企业厂房等;3、住宅性房屋
主要指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对外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或其他性质的住房
(三)设备及其它资产
第三条资产管理以产权管理为基础,维护公司作为资产所有者的资产收益权和资产处置权等合法权益
公司资产管理机构设在资产管理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指对公司所属资产实行台账式管理,统一运营、租赁、维修等,做到规范有序
资产管理主要内容:资产取得、登记和权证管理;资产租赁管理;资产维修管理;维修单位选聘管理;清产核资及处置
第二章资产取得、登记和权证管理第五条因公司发展需要购置土地、房屋等资产,须向县财政局(国资委)申报审批后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