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维修养护制度[模版] 水库管理所工程维修养护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工程养护应做到及时消除表面的缺陷和局部工程问题,防护可能发生的损坏,保持工程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 2、工程修理分为岁修、大修和抢修,其划分界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a.岁修。水库运行中所发生的和巡视检查所发现的工程损坏问题,每年进行必要的修理和局部改善。 b.大修。发生较大损坏或设备老化、修复工作量大、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问题,有计划进行整修或设备更新。 c.抢修。当发生危及工程安全或影响正常运用的各种险情时,应立即进行抢修。 3、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4、管理单位根据检查和监测结果,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编制次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计划批准后应按计划进行维修养护。 5、工程的维修养护应由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施工单位承担,并明确项目负责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 6、工程完成后,应按要求组织验收。 7、凡影响安全度汛的修理工程,应在汛前完成;汛前不能完成的,应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8、管理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批准下达的工程维修养护计划。确需调整的,应提出申请,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9、工程维修养护完成后,应及时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二、工程养护 (一)坝顶、坝端养护 1、坝顶养护应达到坝顶平整,无积水,无杂草,无弃物;防浪墙、坝肩、踏步完整,轮廓鲜明;坝端无裂缝,无坑凹,无堆积物。 2、坝顶出现坑洼和雨淋沟缺,应及时用相同材料填平补齐,并应保持一定的排水坡度;坝顶路面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坝顶的杂草、弃物应及时清除。 3、防浪墙、坝肩和踏步出现局部破损,应及时修补。 4、坝端出现局部裂缝、坑凹,应及时填补,发现堆积物应及时清除。 (二)坝坡、坝区养护 1、坝坡养护应达到坡面平整,无雨淋沟缺,无荆棘杂草滋生;护坡砌块应完好,砌缝紧密,填料密实,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冻毁或架空现象。 2、干砌块石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及时填补、楔紧脱落或松动的护坡石料。2)及时更换风化或冻损的块石,并嵌砌紧密。 3)块石塌陷、垫层被淘刷时,应先翻出块石,恢复坝体和垫层后,再将块石嵌砌紧密。 3、混凝土或浆砌块石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清除伸缩缝内杂物、杂草,及时填补流失的填料。 2)护坡局部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时,应及时采用水泥砂浆表面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