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项目档案整理规及要求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三部分:项目档案分类 第四部分:项目档案整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一、 国家、省、市关于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 1、 市人民政府令 第184 号: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第五、六、七、十四、十五条) 2、 专项验收制度:《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3、 登记制度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4、 通知制度 :《关于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通知制度的通知》 二、参建各方档案工作职责 1、工程代建(使用)单位应将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对工程档案的围、套数、质量、费用、移交时间等提出要求,明确各单位应承担的整理、归档责任。 2、工程代建(使用)单位要对项目档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确定负责领导、部门及档案工作人员,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对工程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对参建各单位档案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指导、检查,确保工程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3、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认竣工文件;并将自身履行监理职责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经收集、整理向代建(使用)单位移交。 4、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要求将工程建设中自身形成的档案材料经整理后及时向代建单位移交。 5、施工单位形成的档案材料种类多,数量大,应配备专人,对施工各阶段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按合同要求将工程档案数量齐备、整理规,及时向代建(使用)单位移交。 6、参建各单位在档案向代建(使用)单位移交前,要配备档案库房、装具以及采取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等控制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 三、归档的要求 归档:指文件的形成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向有关单位移交。如:代建单位向市档案馆移交整个项目档案,参建各方向代建单位移交监理、勘察、设施、施工档案。 1、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齐全:齐全是对整体而言。对工程档案整体而言,齐全是把整个工程项目档案全部收集起来;对工程参建各方来说,齐全即是把各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收集起来,即把各单位归档围的文件材料全部收集起来。 完整:完整是对个体而言,把一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