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 统 平 台 的 建 设 、维 护 及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GPS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加强车辆动态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运输GPS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是指带有卫星定位功能,能适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信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道路运输GPS 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第三条 公司所属GPS 安全监控管理平台和道路运输GPS 车载终端的管理者、维护者、使用者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道路运输GPS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是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的。公司GPS 系统的建立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 第二章 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及管理 第五条 GPS 系统由省、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三级监控平台组成,根据省交通厅GPS 系统安装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所属危货车辆必须安装GPS 车载终端,并纳入GPS 系统。 第六条 公司安全部负责GPS 系统的建立、安装、技术指导、联系维护和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监控管理平台正常运行。 第七条 公司安全部监控室对公司的GPS 监控的情况实施监督、指导管理,并对公司的GPS 的各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汇总上报,确保GPS 系统作用有效发挥。 第八条 公司指定的GPS 车载终端设备特约维修站,负责GPS 车载终端的安装维护,保证设备完好和在线率的逐步提高。 第三章 GPS 车载终端设备的运行、使用要求 第九条 GPS 车载终端安装完毕后,驾驶员应当按照有关说明正确使用和维护GPS 车载终端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改装损坏GPS 车载终端,不得遮挡屏蔽GPS 接收天线,不得私自取出其中的SIM 卡,不得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的报警信息。 第十条 GPS 车载终端使用者,必须按规定交纳每年的通讯资费和维护费。设备使用时间超过保修期后,维修中产生的配件费用,由GPS 车载终端使用者承担。 第十一条 监控平台发送信息应该用语规范、明确、短小精干,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聊天,严禁发送黄色、有违法违规的信息。 第十二条 驾驶员每天必须检查GPS 车载终端是否牢固、完整、检查设备的接口是否松动、脱落,确保设备完好有效,在雨水天气或洗...